中文|English
章永乐:“大国协调”的重负与近代中国的“旧邦新造”(二)


章永乐:“大国协调”的重负与近代中国的“旧邦新造”(二)

 

作者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文章原载于《学术月刊》2023年第3期。

三、从辛亥革命到一战结束的

“大国协调”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19世纪留下来的“大国协调”机制在中国完成了最后一次成功的运作:在1911−1912 年的政权过渡中,英、法、美、德、日、俄六强通过协调,拒绝给予深陷财政困境的清廷与南京临时政府任何一方贷款,强调只有一个更加稳定的、能够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才能获得列强的财政支持,并支持袁世凯获得实质权力。这一“大国协调”极大地改变了辛亥革命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四国银行团”也进一步发展为“六国银行团”。然而,1914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六国的“大国协调”机制衰落,由于欧洲列强专注于欧洲战场无暇东顾,只有日本与美国两个列强在华实力增长,尤其是日本的权势增长显著,甚至迫使其他列强承认其在华既得利益。


       先来看1911−1912年围绕着政权过渡而展开的“大国协调”。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10月13日,驻汉口的英、俄、法、德、日领事开会,形成列强不进行军事干涉、“严守中立”的决议。11月8日四国银行团召开巴黎会议形成决议:中国当下尚不存在能够负责任的政府,因此不能提出任何借款的要求。在革命初期,德国与日本试图向清政府提供借款,以助其镇压南方革命,以英国为首的其他列强对德、日施加压力,迫使其回到协调的立场上来。到了1912年,日本西园寺内阁在1911年“押宝”清政府失败之后,受到国内很大压力,于是转而默许日本商人与南京临时政府洽谈借款。英国政府赶紧出手干预,指责日本违反了中立原则。其结果是,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南方革命派,都难以从列强获得借款,财政日益拮据。

       与此同时,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力促南北方谈判,暗中支持袁世凯获得权力。12月18日以伍廷芳、唐绍仪为代表的南北和谈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正式开始,英、美、俄、日、德、法各国驻上海的总领事也出席了会议。同日,日本政府在发给美国政府的一封照会中提到了义和团运动的威胁:“如果让这种状态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它不仅将阻挠工商业而且将产生类似义和团的一次排外起事。12月20日,六国驻上海总领事同时照会南北双方代表,提出要尽快达成协议,停止冲突,显示出列强协调一致的“中立”姿态。

       在1912年2月清帝退位、袁世凯当选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之后,2月28日,四国银行团通过汇丰银行向南京临时政府转交了袁世凯所要求的200万两财政垫款,而且不需要南京方面提供任何抵押。列强对袁世凯的财政支持增强了袁世凯在中国国内政治中的博弈能力。英美甚至直接出手,劝说清廷地方大员接受政权过渡。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在武昌起义爆发后一直声明忠于清廷,更于2月7日向袁世凯提出“维持大局”七条办法,其实质是要在东三省建立一个仍然忠于清廷的“政治特区”。一些宗社党人与日本浪人都在鼓动赵尔巽推动东三省独立,而日本政府对此不加干预。而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1月中旬即劝告赵尔巽不要反对民国,英国外交大臣格雷对朱尔典的努力表示赞同。奉天关税务司、英国人穆厚敦在2月10日面见赵尔巽指出东三省的独立将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灾难。次日,美国总领事特莱斯也向赵尔巽指出,东三省与内地分离不啻为自杀,只有与共和政府合作,才能够减少东北被瓜分的风险。赵尔巽权衡利弊,在清帝宣布退位之前致电袁世凯,表示接受民国。

       而围绕着袁世凯究竟是在南京还是北京就职的问题上,列强也给予袁世凯强有力的支持。1912年2月27日,南京临时政府遣蔡元培、宋教仁、汪精卫等迎袁世凯南下就职。但很快,北京、天津与保定的军队发生兵变和骚乱。袁世凯提出北方政局不稳,应该在北京就职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7日,英国公使朱尔典主持的外交公使团会议重申了1902年列强交还天津时禁止中国军队在天津周围20里内通过的规定,以回应南京方面提出的可以派兵北上维持秩序、接袁世凯南下就职的主张。

       通过“大国协调”,列强还进一步扩展了原有的银行团体系。1912年6月18−20日在巴黎召开的四国银行团会议最终吸收日本、俄国的财团加入,从而将四国银行团发展成为六国银行团。六国银行团协议规定,每一财团在与中国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省政府以及得到中国中央政府与省政府担保的公司洽谈借款或垫款的时候,给予其他财团以平等的权利;但每一财团在不赞成任何垫款或借款的目的时,有权宣布退出。这就为照顾日俄的特殊地缘政治利益关切留出了空间。

       1911−1912年围绕政权过渡的“大国协调”何以成为可能?如前所述,八国联军侵华后所形成的公使团会议、列强在20世纪初形成的条约网络(英法俄三国协约+英日联盟)以及列强为垄断在华金融利益而形成的银行团体制,是列强“大国协调”的基础机制。此外,1911−1912年列强在中国“大国协调”的达成,恰以欧洲“大国协调”的衰变为前提−正是欧洲严峻的对立形势,使得欧洲列强在对华事务上采取了谨慎的守势:俄国忌惮德国在其西部边境的威胁,没有出兵干涉中国革命;德国在第二次摩洛哥危机中与协约国高度对立,担心远东局面失控,从而弱化了对清廷的支持;而英国在1912年1月份最为担心的是,一旦南北谈判失败,其他列强的干涉就会变得不可避免,这不仅可能加剧列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能引发第二次类似义和团运动那样的中国民众对列强的强烈反弹。列强无法承受中国成为一个新的巴尔干的结果,更担心中国民众再次掀起像义和团运动这样的反抗运动。

       在六大列强中,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并不喜欢共和制,但其主要势力范围在革命党控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权衡利益之后,决定采取“金融中立”、促进南北和谈、扶植袁世凯上台的政策。法国在华势力范围(两广、云南)处于革命派控制之下,具有与英国类似的压力。美国在华并没有获得确定的势力范围,“门户开放、利益均沾”的外交政策最有利于其在华获取利益。因此,法、美追随了英国的政策。德国在华利益集中于清廷控制的北方地区,最初倾向于支持清廷,但由于欧洲对立的升级,没有能力在华投放更多资源,最终也采取了附和英国政策的姿势。俄国倾向于借机在中国长城以北扩张,但出于对欧洲局势恶化的担心,并没有在华投放更多的外交和军事资源。日本试图在中国进一步建立自身的优势地位,但其内部对华政策纷争很大,导致日本政府一开始试图支持清廷,后来转向支持南京临时政府,但每次试图给予关键金融利益的时候,都受到了英日同盟的约束,不得不退回到与英国保持一致的政策。

       六强力促南北方通过和谈来解决问题,并强调只有形成一个更能够代表中国人民的政府之后,列强才能够提供借款。而当时清廷和南京临时政府在财政上都处于破产的边缘。得到列强财政支持的袁世凯,成为南北和谈的最大赢家。缺乏列强支持的孙中山难以筹集财政资源,而袁世凯获得了列强大力支持,能够让处于财政崩溃边缘的北京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勉强运作下去。清末民初中国的财政如此依赖于列强,这本身就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集中体现。

       1912年6月18−20日在巴黎召开的四国银行团会议吸收日、俄加入,形成六国银行团,代表着列强在华协调的一个巅峰。然而美国在银行团中的作用被稀释,受到日俄两国很大的牵制,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六国银行团酝酿对袁世凯政府的“善后大借款”之时,1913年3月18日,美国威尔逊政府发表对华政策声明,认为借款的条件近乎损害中国的行政独立,有违“门户开放”精神。美国很快宣布退出六国银行团,六国银行团变成五国银行团。1913年4月27日,北洋政府与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合同》,这笔总额2500万镑的借款成为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削弱革命派势力的关键财政资源。而在银行团内部,美国退出之后,剩下的五国也是矛盾重重,最终在1913年9月作出决议,规定银行团仅仅垄断政治借款,铁路及实业借款可由各国自行办理。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意味着“欧洲协调”的彻底终结,其对列强在华“大国协调”的主要影响体现在:(1)德国被踢出了协调体系,但其他五国最终都站在了协约国一方,它们之间仍存在协调的可能性,尤其是银行团的一系列规定仍然有效;(2)由于英法俄三大列强无暇关注中国,一战期间,日美两国势力在华势力迅速增长,尤其日本成了在华影响力最大的国家。

       1914年8月6日,袁世凯政府宣布在世界大战中保持中立,后又公布《中华民国局外中立条规》,以防止列强在中国土地上交战。然而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旋即出兵中国山东,占领原来为德国所强占的青岛和胶济铁路。一战前期,英、法、俄三国在欧洲面临德国强烈攻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日本支持。1915年,日本大隈重信内阁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向袁世凯政府强加了“二十一条”,取得了在中国财政、军事及政治等方面的优势地位。“二十一条”第四号条款载明:“中国沿海的港湾及岛屿不得割让及租借给其他国家”。这就以类似于美国在美洲推行“门罗主义”的方式,将福建纳入日本的势力范围。

       在对日交涉过程中,袁世凯试图借助美国力量来牵制日本。美国威尔逊认为《二十一条》第五条关于中国政府聘请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以及警政与兵工厂由中日合办的规定,违背了“门户开放”原则和最惠国待遇,但仍避免与日本发生激烈冲突,在1915年5月11日的照会中表示对日本关于山东、南满与东蒙的要求没有异议,承认“领土相邻构成日本与这些地区之间的特殊关系”。即便如此,美国的干预仍使得日本产生了不安全感。1916年7月,日本与俄国签订密约,获取或者对其在华既得利益的承认,美国随即照会日本,希望相关协定不要违背“门户开放”。日俄政府在口头上重申了对“门户开放”的支持。在1917年,日本又分别与英、法、俄、意就战后德国在山东省的利益以及德国在赤道以北各岛属地的处分达成秘密协定,巩固了在华地位。

       在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后,英法美等列强一度主张予以承认,但日本强烈反对,并在全国各地支持了一系列反袁武装。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四分五裂,日本选择了皖系段祺瑞政府作为在华代理人,给予金融上的支持。由于银行团关于对华“政治借款”应由其垄断的决议仍然有效。1917年1月20日,日本政府以朝鲜银行、台湾银行、兴业银行为基础,辅之以正金银行、东亚兴业公司、中日实业公司等财团组成特别银行团,规定对华政治借款由横滨正金银行主要负责,而特别银行团共同承担中国实业借款,以避免“政治借款”之名。1917年8月,段祺瑞政府也成立了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与日本方面对接。从1917年1月到1918年9月,日本方面共向段祺瑞政府提供了八项借款总计1.45亿日元,此即“西原借款”,大部分是以“实业借款”的名义,由日本的特别银行团发放。而南方孙中山领导的护法军政府也多次试图从日本获得借款,但未获得日方积极回应。

       日本通过“西原借款”,为段祺瑞扩军致力于武力统一以及安福国会的选举提供了财政资源,同时也大力影响段祺瑞的外交政策,支持其站在协约国一方参战,而在更早的袁世凯时期,日本无法控制袁世凯,担心中国通过参战而提升国际地位,因而极力反对中国参战。而美国看到中国参战会使得日本获益,因而支持总统黎元洪反对参战。1917年上半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围绕是否参战,酿成“府院之争”,进而将地方实力派卷入。黎元洪邀请驻扎徐州的张勋入京“调停”,张勋趁机迫使黎元洪解散国会,进而发动“丁巳复辟”,而德国方面承诺给予张勋支持。段祺瑞很快镇压丁巳复辟,巩固了对中央政权的控制。8月14日,北洋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在美日的在华斗争中,美国暂输一局。1918年5月,日本与皖系政府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一方面是为了干涉苏俄革命,另一方面也加强对中国内政的控制与干预。“协定”签订后,日本派出大批军队进入中国东北,以控制原沙俄“势力范围”。


       据统计,1919年,日本对华投资总额为14.39亿日元,是战前投资额的3倍;对华贸易总额则达11.4亿日元,比战前投资总额增长了2.6倍。日本在华势力的迅速增长,削弱了英日同盟的利益基础,但英国深陷一战,对日本的在华权势增长进行了容忍,如在1914年会同日本阻止德国将胶州湾直接归还中国,在1915年会同俄法意等国公使警告中国勿武力抵抗日本,在1917年与日本就德国利益的战后处分缔结秘密协定。美日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但在美国介入欧洲战事后,在东亚仍然对日本作出了一定让步。1917年11月2日美日双方签订的《蓝辛−石井协定》未写入日方主张的日本在中国有“最高利益”(paramount interest)的主张,但声明“合众国及日本国政府均承认凡领土相接近之国家间有特殊之关系(territorial propinquity creates special relations ),故合众国承认日本国于中国有特殊之利益(special interests),而于日本所属接壤地方,尤为其然”。相应地,日本承认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原则,承认美国在华享有“机会均等”的权利。该秘密协定还包含有将德国在我国山东省的特权转交给日本的条款。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爆发后的政权过渡期间,六大列强之间的“大国协调”达到了一个新高峰。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剧烈改变了列强在华利益格局,德国被排除出协调机制,英、法、俄忙于欧洲战事,只有日美两国在华势力增长,日本的权势扩张最为迅速和显著,其支持的段祺瑞在与美国支持的黎元洪的“府院之争”中最终胜出。日本利用了英法美俄等列强陷于战事的情势,不断获得后者对其在华利益的承认。然而西方列强对于势力失衡的容忍是有限度的,随着一战的结束,日本在中国的独霸地位,必然会遭到其他列强的反对和限制。

四、一战后“大国协调”的曲折轨迹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后列强在华“大国协调”的重点,是将日本单独支配中国的局面,转变为若干列强共同支配中国。这仍然是一个殖民帝国相互协调,共同支配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体系。然而,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内部矛盾重重,所建立的协调体系,到了30年代,即告破裂。南京国民政府寻求通过列强“大国协调”来阻滞日本的侵华步伐,但不断遭到现实打击。不过,“大国协调”的破裂也使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者能够利用列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壮大革命力量,推进中国的“旧邦新造”。

       在一战结束之前,美国就试图发起一个新的银行团,以取代一战期间存续的旧银行团,并获得了英国的支持。而中国在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共和“法统”处于分裂状态,北方的北洋皖系政府与南方的护法军政府相对峙。对于列强的资本输出而言,政局的不稳定意味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在1918年下半叶,英美两国频频介入中国南北两个政府的对立与斗争之中,要求日本支持的段祺瑞政府裁军,推动南北和谈,并试图让日本与其他列强一起共同调停南北冲突。12月9日,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Paul Samuel Reinsch)甚至向日、英、法、意四国公使提议共同对中国政府声明,在中国统一政府成立之前,各国应当实施对华武器禁运。这可以让我们回想起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四国银行团对中国的所谓“金融中立”决策。

       为了说服日本参与新银行团,英美与日本进行了多次协商。英美要求日本放弃其在中国东北和东蒙的特殊利益,而日本则要求英美承认其既得利益。最终,三方达成了妥协。1920年10月,美英法日新四国银行团签订协定,决定平均分摊日后所有对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由它们担保的公司的贷款。在英国方面,汇丰银行再次确立了在英国财团之中的领导地位,积极推进国际协调,以防止日本独占中国贷款业务,同时避免列强之间的恶性竞争。各方能够达成妥协的重要原因是日本原敬内阁宣布放弃前内阁的援段政策,“对南北双方采取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在华与英、美等其他列强协调一致”。原敬内阁积极回应英国倡议,主动参与推动中国南北和平与统一。日本军部对新的银行团非常反对,并在华发动了一系列反对新银行团的运动。新的银行团成立之后,考虑到中国政局不稳,收回贷款有很大的风险,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展开对华借款;美国将大量资本投向了日本。

       1919年的巴黎和会排除了苏俄与战败国德国的参与,美国与英法主导和会,对战后国际秩序作出安排。为了推进国际联盟的顺利建立,威尔逊对日本做出让步,同意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转让给日本。中国作为一战的战胜国,却再次沦为“大国协调”的牺牲品,这在国内引发了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1921−1922年,在美国的主导之下,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在华盛顿召开会议,聚焦于远东与太平洋秩序的安排,其中对部分巴黎和会处理过的议题进行了重新处理。会议以《四国条约》取代英日同盟,并通过《九国公约》和《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美国最终将“门户开放”明确地写入了《九国公约》。华盛顿的努力方向在于重建“大国协调”。日本代表币原喜重郎希望美方斡旋中日两国就山东问题的分歧,美国最终安排中日两国在美、英代表列席的情况下就山东问题进行谈判,其结果是1922年2月4日中日两国代表签署了《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日本吐出在山东的一系列权利,如归还胶州湾德国旧租借地与胶济铁路,日军撤离山东,等等。但与此同时,《九国公约》中“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的条款,也被日方理解为各国对其在华特殊权利,尤其是在满蒙地区的特殊权利的承认。美国以承认日本在满蒙地区的特殊权利,来换取日本对其“门户开放”主张的尊重。这也是“大国协调”的一种体现。


       按照美国建构华盛顿体系的最初设想,美国应当与列强在对华政策上共同协商。美国驻华大使马慕瑞(John MacMurray)坚持这一“大国协调”的原则。然而列强在一战中的相互厮杀,摧毁了其在战前共同维护的“文明”神话,被维也纳体系压抑的民族解放运动和工人运动得以释放,形成全球性的潮流。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兴起一系列反帝爱国运动。由于当时中国尚存在南北两个政权的对立,按照“大国协调”原则,美国不应单方面与中国的某一个政府达成协议,而是首先应与列强协商对华政策。然而当时中国南北双方都向列强提出了修订或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列强在华地位和条约特权岌岌可危。在此背景下,马慕瑞坚持美国应与其他列强协调对华政策,在必要的时候联合使用武力。但是美国国务院面对中国的国民革命运动,采取了更为实用和灵活的态度,并没有与其他列强联合干预,而是与国民革命军进行了接触,先于其他列强解决北伐军攻克南京后爆发的外交纠纷。美国也成为第一个正式承认南京国民政府的西方国家。如果说华盛顿体系的初衷在于建立起美国领导的对华“大国协调”,美国接下来的对华政策,恰恰没有与其他列强保持同步,尤其没有和日本进行协调。而对美国国务院政策失望的马慕瑞则认为,以上事态的发展增强了日本对华盛顿体系本身的不信任感,从而导致了后来的战争。马慕瑞的归责忽略了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的深刻根源,但确实可以帮助后世的研究者看到美国政府这一阶段的外交政策与正统的“大国协调”之间的差距。

       华盛顿会议在形式上召集了在远东区域具有影响力的列强,但作为召集人的美国此后在区域事务上并没有积极贯彻“大国协调”原则。而远东秩序只是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局部。凡尔赛−华盛顿体系虽然努力重建全球性的“大国协调”,然而其协调机制比远东区域协调体系存在更大的结构性缺陷。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能够创设一个有效的欧洲秩序的前提是,它将欧洲真正有影响力的列强包括进来,形成了一个关于欧洲政治空间的共识。按照同样的原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有必要纳入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列强,形成一种关于全球秩序的共识。然而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不仅未能将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大国纳入正式协调,而且其对于全球秩序的共识也是相当脆弱的。

       第一,国联在创设之初,就将战败国德国与挑战资本主义秩序的苏俄排除在外;而由于美国参议院对国联盟约方案的否决,这就出现了国联的首要发起国本身未能加入国联的咄咄怪事。尽管1926年德国获准加入国联并成为其常任理事国,但战后国际秩序本身是以抑制德国为基调的,加入国联并没有实质提高德国的话语权,没有平息德国政治精英的复仇心理;而苏联1934年获邀加入国联并成为常任理事国,但此时日本与德国都已经退出了国联,苏联也于1939年因为苏芬战争而被“开除”出国联。因此,在其存续期间,国联从未真正建立将主要大国均纳入其中的全球性“大国协调”机制。

       第二,英法两国是国联的主导者。但即便是这两个国家对于欧洲秩序的安排,同样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分歧。英国长期以来在欧洲大陆实施“离岸平衡”,在一战之后仍试图以德国来牵制法国,因此对严厉报复德国持保留态度。但法国从自身的国家利益出发,主张严厉惩罚德国。两个国家对中欧秩序的安排,只是达成暂时的妥协,随着德国力量和雄心的恢复,英法之间的分歧也会日益凸显。

       第三,日本尽管在国联中获得了常任理事国的位置,但华盛顿会议对日本在华既得利益加以限制,令其精英深感耻辱。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外务省仍然主要奉行“与西方协调主义”,然而其军方势力对此有非常大的不满,日本内部暗流涌动,一旦时机成熟,即会喷涌而出。

       第四,尽管国联内部存在诸多结构性的矛盾,但《国际联盟盟约》第五条却规定:“除本盟约或本条约另有明文规定外,凡大会或理事会开会时之决议,应得出席会议之联盟会员国全体之同意。”国联奉行的“全体一致”决策原则带来的结果是,如果受到侵略的国家欲通过国联维护自身利益,只要侵略国及其盟友参与国联相关会议,国联就无法达成制止侵略的“全体一致”决议。除了把持国联的列强私利作祟,“全体一致”的原则是国联难以对侵略者做出实质回应的制度原因。

       第五,在国联之外,也没有形成一个能够取代国联的非正式的“大国协调”平台机制。美国没有正式加入国际联盟,但由于一系列美洲国家是国联的成员国,而美国可以从实质上对这些国家的外交政策进行操纵,因而与国联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但总体而言,威尔逊之后的几任共和党政府都受制于国内的“孤立主义”情绪,不希望美国在欧洲与亚洲承担较为刚性的义务,尤其是军事上的义务。罗斯福领导的民主党政府具有更强的介入欧亚事务的意愿,但仍然受制于国内政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美国在欧洲与亚洲事务上与其他列强的协调。


       随着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缺乏战略纵深和海外殖民地的日本受到经济危机的沉重打击,军部对外扩张的声音就逐渐占据了上风。1931年,关东军发动了“九一八事变”。1932年2月16日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成立。在1932年1月3日日军占领锦州之后,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于1月7日照会中日两国政府,称凡违反条约(指1922年华盛顿会议签署的《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与1928年签订的《巴黎非战公约》)而订立之条约与协定,及由此而造成之事实上之局面,损害美国条约上之权利,包括中国之主权独立或领土与行政完整以及开放门户政策者,美国政府皆不能承认,史称“史汀生不承认主义”。而此时的国民政府也努力寻求通过“大国协调”,限制日本的侵华步伐。1932年1月21日,国联行政院(理事会)依中国之申请,成立了以英国人李顿侯爵(Rufus Daniel Isaacs, 1stMarquess of Reading)为团长的调查团。10月2日公开发表的报告书认为中国对东北享有主权(sovereignty),“九一八事变”是日本侵华行为,“伪满洲国”没有正当性,但同时承认日本在中国东北有“特殊利益”。而针对国联派出的李顿调查团和美国的史汀生“不承认主义”,日方都以“维持亚洲的和平”为名,强调有权排除他国的支配。

       1933年2月24日,国际联盟召开大会,仍裁定“伪满洲国”为非法。1933年3月27日,日本悍然退出国联。1934年12月29日,日本又退出《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日本海军力量脱离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限制。在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后,国民政府于9月12日向国联提出申诉。10月6日,国联大会通过远东顾问委员会的两个报告书和一个决议,第一报告书指出日本违反了九国公约和《巴黎非战公约》,但未明确宣布日本为侵略者;第二报告书建议《九国公约》签字国举行会议,并与其他在远东有特殊利益的国家合作,讨论解决办法。召开《九国公约》会议的建议由英国代表提出,但英、美、法等国均不愿意充当东道主,最后比利时承担了东道主角色,于1937年11月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九国公约会议”,共19国代表参与。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大国协调”的良好时机。然而在英美主导之下,会议达成的“协调”成果却是对日本实行“绥靖”:会议决议只是重申《九国公约》的原则,要求日本停止违反《九国公约》的行动,但会议未能指出日本是侵略的一方,中国是受害的一方,未能对日本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制裁措施。

       事实证明,国联并没有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大国协调”机制,难以制约日本侵华的步伐。但另一方面,列强之间矛盾的加剧,也使得中国的任何一个军阀势力,都无法得到列强一致的支持。列强在中国支持不同的军阀派系,它们相互之间存在诸多矛盾,而这带来的结果是,中国并不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旧势力的统治建制,军阀势力之间进行着各种战争,正如毛泽东在1928年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不但全世界帝国主义国家没有一国有这种现象,就是帝国主义直接统治的殖民地也没有一处有这种现象,仅仅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中国这样的国家才有这种现象。”列强在华缺乏“大国协调”,而这恰恰给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者以生存与壮大的条件。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革命者正是在不同军阀势力交界的薄弱地带,形成“红色割据”,进而不断扩大革命根据地。在通过长征完成战略转移之后,红军在陕甘宁这个不同军阀势力交界的薄弱地带不断发展壮大。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的武装力量坚决抗日,不断开辟新的敌后根据地,改造基层社会秩序。

       随着德、意、日三国的进一步扩张,英、法、美等国绥靖政策的破产日益明显。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爆发之后,美国终于加入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这一统一战线中包含了美国与苏联两个原本在意识形态上对立的大国。1945年,盟军终于打败了法西斯势力。而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也成为了建立战后新秩序基础。正是在总结国际联盟体系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美、苏、英等国发起创设了联合国,美、苏、英、法、中五国担任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中国看似从“大国协调”的客体,转变为“大国协调”的主体。然而,拥有形式上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并不意味着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大国”。国民政府在日本投降之前的豫湘桂会战中遭遇大溃败,加之中国东北的光复借助了苏联的力量,其结果是,中国不仅只是浅层参与战后重建国际秩序的“大国协调”,而且其版图在二战胜利后不增反减;而国民政府在战后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更是使得美国商品和资本长驱直入,占领中国市场,“依附式开放”给中国的民族资本带来的沉重打击,成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转向反对国民党的重要原因。1949年国民政府败退台湾后,但仍然在联合国占据对中国的代表权,在重大国际事务上追随美国。


       中国真正摆脱自身“大国协调”客体的地位,离不开新民主主义革命对国内秩序的深刻改造,正是以此为基础,中国打赢了抗美援朝这场“立国之战”。进而以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为基础,以对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支持为基础,赢得了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的恢复。此时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冷战格局之下,已经具有实质的全球影响力。尤其是中国划分“三个世界”并站在“第三世界”一边,对于冷战的走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天安门城楼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与“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两幅标语,铭刻着20世纪中国“旧邦新造”历程的“初心”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精神。

五、余论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体系的多极化进程正在不断深化,西方知识界提出的各种“21世纪大国协调”方案,纷纷将中国列入“大国”名单。面对这一变化,我们恰恰有必要回顾近代以来中国作为“大国协调”客体的历史经验。1840年后中国被迫加入的国际体系,是一个西方殖民帝国相互协调,共同宰制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体系。随着时势的发展,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英、法、美、德、俄、日六强在华协调的局面。清廷不断尝试“以夷制夷”的“均势”策略,试图离间列强,防止单个列强垄断利益,或主要列强形成瓜分中国的方案;然而其在缺乏深入认知的条件下向列强授予片面最惠国待遇,恰恰增加了列强之间的利益连带关系;清廷更是低估了列强之间丰富的外交协调渠道,其“均势”政策不断失败,中国不断沦为“大国协调”的牺牲品。在八国联军侵华后,列强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发展。在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列强再度在中国上演“大国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辛亥革命的后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被排除出在华“大国协调”,其他欧洲列强聚焦于欧洲战事,美国也在后期加入战争,于是在战争持续期间,日本在华影响力不断膨胀,并不断获得其他列强的忍让。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仍然是一个殖民帝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华盛顿会议曾短暂地使中国恢复到若干列强共同支配的状态,但国际联盟内部存在种种深刻的结构性矛盾,《九国公约》所确定的对华新协调体系也没有在中国国民革命爆发之后发挥实质性作用,这个体系进一步衰变的结果,是无法制约日本侵华的步伐。南京国民政府屡屡寻求通过列强的“大国协调”来制约日本侵华,但屡屡遭遇挫折。但与此同时,正是在“大国协调”破裂之处,出现了列宁所说的“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环节”。列强无法协调一致,其在华的代理人之间也存在着极大矛盾,这带来的是中国“上层建筑”的碎片化,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者在军阀势力的边缘地带生存和发展,进而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取得革命胜利、最终摆脱“大国协调”的客体的地位提供了条件。

       重新回顾近代中国作为“大国协调”客体的历史,究竟对于我们思考21世纪的“大国协调”有何意义呢?本文的主张是,回到一种19世纪式的“大国协调(diào)”,既缺乏正当性,也缺乏可行性。不正当,是因为19世纪式的“大国协调(diào)”,乃是建立在公然将国家与民族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基础之上的。19世纪式的“大国协调”当然也有可能“扩容”,比如曾经与中国同被归入“半文明国家”等级的近代日本最终被吸纳进入殖民帝国俱乐部的“大国协调”,但这种“扩容”并不改变游戏规则本身。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了国际规则的重新设定。二战后,大量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独立建国并获得联合国的成员国资格,从而使得主权不再是少数列强的特权,主权国家之间的独立和平等获得了更大的尊重。一些非西方区域出现建立在“主权平等”和“民族独立”基础上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如非洲联盟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都大大加强了区域内国家面对传统列强的谈判权。

       如果说旧殖民主义的赤裸裸的文明等级论与种族主义已经被否定,基于二战后更为隐蔽的新殖民主义,也有可能建立一种“大国协调”。今天的“全球北方”与“全球南方”指向的不再是一种固定的法律与政治身份,而是一种随着发展不平衡的推进,有可能发生逆转的经济地位。然而,如果“21世纪大国协调”意味着“全球北方”国家之间为了永久维持对“全球南方”的优势地位而进行的协调,它必然遭遇深刻的正当性危机。在二战后的国际体系下,“主权平等”和“民族独立”的话语构成了强大的正当性资源,不仅否定了旧殖民主义的正当性,也对以经济支配与剥削为核心特征的新殖民主义构成了深刻的批判。少数经济大国通过“大国协调”将自身在产业链上游的优势地位永久化,必然会侵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具有内在的“正当性赤字”。

       回到19世纪“大国协调”体系,在当下也缺乏可行的条件。1814−1815年欧洲列强之所以能够达成“协调”,是因为它们都担忧发生一场新的法国大革命,因而重申王朝−君主制原则,维护世袭贵族的统治。直到一战爆发之前,欧洲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还是君主立宪制政体,而美洲国家尽管大多实行共和制,但尚缺乏足够的国际威望。在王朝−君主制原则弱化之后,殖民帝国的利益成为列强相互协调的补充性原则。而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看不到类似的共同敌人和共同原则的出现。2022年的俄乌冲突表明当代大国之间仍然具有避免核战争的自觉,但在全球疫情、气候变暖等全人类共同挑战之前,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足够的动力与发展中国家展开深度合作,形成“协调(diào)”。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一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崛起,更是令西方发达国家的许多决策精英忧心忡忡,担心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上游的垄断地位遭到挑战乃至取代。尤其对于美国的决策精英而言,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成为其首要的考虑,为此甚至不惜挤压其西方“盟友”,不择手段,将它们的制造业引向美国,美国对自己的“盟友”尚且如此,其对于眼中的“对手”(rival)究竟会遵循什么样的行为底线,可想而知。

       在国际体系的动荡变革期,建立一种俱乐部式的“大国协调(diào)”既不可欲,也不现实。然而推进一种动态的、基于“底线思维”的“大国协调(tiáo)”却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为了全球的和平与安全,大国之间需要对冲突的风险进行底线管理,防止局势失控;其次,面对一系列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大国之间虽然在当下难以达成“协调(diào)”,但仍不能放弃“协调(tiáo)”的努力。正如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种利益的汇合点。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这里的“大国协调”,是一种动态的“协调(tiáo)”,而非19世纪列强俱乐部的“协调(diào)”。在面对西方学者提出的“21世纪大国协调”的议题时,近代中国的“大国协调”历史经历,将不断提醒我们,需要注意鉴别各种“大国协调”主张背后的实质利益分配和原则依据,避免“21世纪大国协调”重新落入新旧殖民主义的陷阱。